2019年10月22日,南涧县汽车客运站组织召开“南涧县汽车客运站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评审会,项目参会单位有建设单位:云南大理交通运输集团公司;运营单位:南涧县汽车客运站;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及报告编制单位:云南尘清环境监测有限公司。会议特邀3名专家(验收工作组名单附后)进行评审。验收工作组在现场勘查、听取云南大理交通运输集团公司关于该项目建设情况介绍和云南尘清环境监测有限公司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的汇报后,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指南、经认真审阅验收资料、咨询相关问题和充分讨论后,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南涧县汽车客运站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云南大理交通运输集团公司。
建设地址:南涧县城巍南路与金龙路交叉口内侧。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内容:项目建设内容主要为主体工程、公辅工程及环保工程。
建设规模:项目总占地面积16682.94㎡,建设有一栋3层客运站主楼,一栋5层客运站客房以及5栋附属用房和配套地下车库等。总建筑面积22797.36㎡(地下建筑面积4129.46㎡、地上建筑面积18667.9㎡),其中:主站房建筑面积4659.13㎡,客房建筑面积1850.39㎡,附属用房建筑面积12158.38㎡。
项目投资:项目实际总投资8480.3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84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0.99%。
验收范围:南涧县汽车客运站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客运站主楼、客房、附属用房等);公辅工程(客运停车场、供电、给水、排水、消防等);环保工程(化粪池、隔油沉淀池、环卫措施、绿化等)。
项目建设过程环保审批情况:2015年8月,昆明煤炭设计研究院编制完成《南涧县汽车客运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2015年10月27日,该项目获得大理州环境保护局“关于《南涧县汽车客运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大环审[2015]111号;
项目2016年7月15日开工建设,2018年4月10日通过工程验收。
综上所述,南涧县汽车客运站建设项目建设执行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等相关法规,《环评》及批复等文件资料齐全、手续完备;目前,主体工程与配套各项环保设施运转正常。
环保机构及环境管理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南涧县汽车客运站由办公室负责日常安全环保管理工作,负责开展本项目的环境管理。
项目制定的环保规章制度主要有《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环保设施管理办法》。
目前,南涧县汽车客运站环境管理规章制度较完善,满足环保管理要求。
二、工程变动情况
《南涧县汽车客运站建设项目》变更情况如下:
1、项目未设置食堂,不提供员工就餐;项目对外出租客房楼内设置有一个食堂,食堂配套安装油烟净化器及油烟管道。经核实,食堂油烟净化器为环保合格产品,油烟为达标排放。不属于重大变更。
2、项目实际废水经化粪池、沉淀池预处理后进入南涧县污水处理厂处理,实际未建设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项目已取得排水意见。不属于重大变更。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3.1废气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为汽车尾气、项目对外租赁客房楼食堂油烟废气。
汽车尾气:项目客运车辆进出站过程中会产生一定量的尾气排放,汽车排放的废气主要集中在汽车的启动和运行过程中产生,废气中主要污染物为烃类物质、一氧化碳、氮氧化物等。由于国家已实行汽车尾气达标限制,所以,汽车尾气污染物为达标排放。
食堂油烟废气:项目对外租赁客房楼内设置有一个食堂,烹饪过程中会产生一定量的油烟废气,产生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净化处理后通过楼顶内置油烟管道排放。经调查核实及业主方提供资料,食堂油烟净化器为环保合格产品。
3.2废水
项目排水采取雨污分流制,建有配套的雨水、污水管网。
项目运行期产生的废水主要包括洗车废水、生活污水(主站楼、客房楼司乘人员废水、食堂油污水)。
生活污水:项目劳动定员为30人,产生生活污水经主站楼、客房楼建设的地埋式化粪池处理后经过1#废水排放口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终进入南涧县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附属用房楼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地埋式化粪池处理后经过3#废水排放口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终进入南涧县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项目附属用房目前暂无人员入住,带日后入住率达到相关要求后,需对3#废水排放口产生废水进行监测。
洗车废水:项目在主站楼一层建设了洗车间,洗车产生废水经过一个地埋式沉淀隔油池处理后经过2#废水排放口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终进入南涧县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3.3噪声
项目运营期主要为站内外停车场机动车辆噪声、候车厅人群噪声。
项目已对站内车辆采取禁止连续长时间鸣笛措施;因项目属于汽车客运服务性行业,服务对象为人民群众,即产噪群体也属受噪群体;项目已禁止站内人员大声喧哗。
3.4固体废物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为生活垃圾。因项目客运车辆检修均由大理交通运输集团公司南涧分公司修理厂进行,南涧县汽车客运站不承担客运车辆检修服务,项目区内无废机油、带油棉纱等危废产生。
生活垃圾:项目司乘人员产生生活垃圾由南涧县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处置率100%。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运行效果
4.1污染物排放情况
4.1.1废水
监测期间(2019年9月9日-10日、2019年10月26日-27日),生产工况运行正常,项目在洗车废水排放口、主站楼及客房楼生活污水排放口各设置1个监测点。通过监测数据看出:验收监测期间项目1#、2#废水排放口所排废水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总磷、氨氮、pH、悬浮物、动植物油类、石油类指标浓度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限值要求,即:化学需氧量≤500mg/m3,五日生化需氧量≤300mg/m3,pH6-9,悬浮物≤150mg/m3,石油类≤45mg/m3,动植物油类≤100mg/m3,阴离子表面活性剂≤20mg/m3。项目废水达标排放。
4.1.2厂界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8个监测点连续两天(2019年9月9日-10日)监测得知:连续2天昼间最大监测值为68.4dB,达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4a类标准限值(昼间≤70dB)的要求,项目厂界噪声达标排放。项目夜间不运行,不对夜间噪声做监测评价。
4.1.3固体废物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为生活垃圾。因项目客运车辆检修均由大理交通运输集团公司南涧分公司修理厂进行,南涧县汽车客运站不承担客运车辆检修服务,项目区内无废机油、带油棉纱等危废产生。
生活垃圾:项目司乘人员产生生活垃圾由南涧县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处置率100%。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验收监测和调查结果,南涧县汽车客运站建设项目废气、废水、噪声及固体废弃物均已按照环评及批复中对策措施进行了有效控制,并对造成环境影响的污染物建设相应环保设施,各环保设施均正常稳定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六、验收结论
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4号)‘第八条’内容所述,经验收组认真讨论审议后认为,“南涧县汽车客运站建设项目”环保手续齐全,各项环保设施按要求落实,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相关标准,同意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七、后续要求
(1)按照环保要求规范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及运行、维护台账。
(2)如项目后期晚上需运行,则需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夜间噪声监测及结果评价,满足相关标准限值要求后方可正常运行。
(3)待日后附属功能房入住率满足相关要求时,需委托有资质监测单位对3#废水排放口产生废水开展监测。
八、验收人员
详见附件《南涧县汽车客运站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组名单》。
验收工作组
2019年11月6日
附件:
大理州南涧县汽车客运站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