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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现场安全生产培训

来源:深隆环保      发布时间:2022-05-06       阅读次数:

“安全生产”是企业发展的永恒主题,云南深隆环保(集团)有限公司2022年《安全生产培训》于2022年4月30日在呈贡污水处理厂如期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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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修订《安全生产法》的修改背景和意义

新修订《安全生产法》的修改背景和意义现行的安全生产法是2002年制定的,2009 年和2014年进行过两次修改。2021年是第三次修改。这部法律对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挥了重要作用。

我国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从历史最高峰2002年的约14万人,降至2020年的2.71万人,下降80.6%;重特大事故起数从最多时的2001年,一年发生140起下降到2020年的1 6起,去年16起是历史最好水平,下降88. 6%。

2021年全国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总的来看,全国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主要表现在事故总量持续下降,特大事故由升转降,重特大事故得到较好的遏制,大部分行业领域事故持续下降。全国连续两年、超过27个月没有发生重特大事故,新中国成立以来最长的历史间隔期。总的来看,全国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13个省发生了17起重大事故,涉及到道路交通、矿山、建筑施工、城镇燃气、水上运输多

个行业领域,较大事故一共511起, 平均每天就发生1.4起,死亡8-9人的事故发生15起。

2021年,全国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安全生产总体仍处于爬坡过坎的艰难阶段。一是疫情冲击向安全生产领域传导效应持续。上游企业超负荷生产与下游企业经营困难并存,给安全生产带来不确定性可能加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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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新修订《安全生产法》进一步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这次修改安全生产法的一大亮点就是进一步压实了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主要是建立了以下几项重要的法律制度。

1、是生产经营单位全员安全责任制➢生产经营单位每一个部门、每一个岗位、每一个员工都不同程度直接或间接影响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人人都是主角,没有旁观者。这次修改新增全员安全责任制的规定,就是要把生产经营单位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调动起来,形成人人关心安全生产、人人提升安全素质、人人做好安全生产的局面,从而整体提升安全生产水平。

2、是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

◆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是国内外企业安全管理的先进经验和成功做法。

◆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机制,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定期组织开展风

险辨识评估,严格落实分级管控措施,防止风险演变引发事故。

◆隐患排查整治是安全生产法已经确立的重要制度,这次修改,又补充增加了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的规定,目的是使生产经营单位在监管部门和本单位职工的双重监督下,确保隐患排查治理到位。

3、    是高危行业领域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


●修改前的安全生产法规定,国家鼓励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这次修改,增加了高危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投保的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的要求,高危行业领域主要是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渔业生产等八类。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保障范围不仅包括企业从业人员,还包括第三方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相关救援救护、事故鉴定和法律诉讼等费用最重要的是,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具有事故预防功能,保险机构必须为投保单位提供事故预防服务,帮助企业查找风险隐患,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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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新修订《安全生产法》明确的“三个必须”

“三个必须"原则

管行业必须管安全

管业务必须管安全

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

这次修改安全生产法将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三个必须”原则写入法律,进一步明确了

各方面的安全生产责任建立起了一整套比较完善的责任体系。这“三个必须”的原则,是习近平总书记在2013年考察中石化黄岛经济开发区输油管线泄漏引弓|发爆燃事故现场时首先提出的。明确了部门安全监管职责。

防止部门之间因为相互推责而形成的安全监管盲区。企业里除了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以外,其他的副职都要根据你分管的业务对安全生产工作负-定的职责,负-定的责任。抓生产的同时必须兼顾安全,同时抓好安全,否则出了事故以后,管生产的是要负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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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新修订《安全生产法》修改的主要内容

1、是贯彻新思想新理念

●这次修改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于人民群众对平安的需求向往,

●着眼解决影响构建新发展格局、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安全生产突出问题,

●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一 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转化为法律规定,

●增加了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树牢安全发展理念,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等规定,为统筹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提供了坚强的法治保障。

2、是落实中央决策部署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制度措施等作出了新的重大部署。

这次修改深入贯彻中央文件精神,增加规定了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报告、高危行业领域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安全生产公益诉讼等重要制度。

3、是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第一,强化党委和政府的领导责任。这次修改明确安全生产工作坚持党的领导,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加强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和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建设,所需经费列入本级预算。

第二,明确各有关部门的监管职责。规定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对新兴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不明确的,明确由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按照业务相近的原则确定监督管理部门。

第三、压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明确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要求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健全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加大对安全生产资金、物资、技术、人员的投入保障力度,切实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第四、深刻汲取近年来事故教训,对安全生产事故中暴露的新问题作了针对性规定。比如,要求餐饮行业使用燃气的生产经营单位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并保障其正常使用;要求矿山等高危行业施工单位加强安全管理,不得非法转让施工资质,不得违法分包、转包;要求承担安全评价的一些机构实施报告公开制度,不得租借资质、挂靠、出具虛假报告。同时,对于新业态、新模式产生的新风险,强调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履行法定安全生产义务。

五、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从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违反者应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制度处分、追究刑事责任。

正确佩戴和使用劳保用品的义务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是从业人员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不履行该项义务而造成人身伤害的,生产经营单位不承担法律责任。接受培训,掌握安全生产技能的义务

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报告的义务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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