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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环保重点:推进生态环境监测大数据建设,严厉打击监测数据弄虚作假

来源:生态环境部      发布时间:2021-01-26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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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21日,生态环境部在京召开2021年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总结2020年和“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分析当前生态环境保护面临的形势,谋划“十四五”工作,安排部署2021年重点工作。

  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完成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的重大任务。把办理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件作为重大政治责任落到实处。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启动编制2030年前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持续推进全国碳市场制度体系建设。组织开展第二轮第二批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制作完成2020年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积极筹备《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COP15)。主动服务国家重大战略,以生态环保倒逼高质量发展。圆满完成河北省围场县、隆化县定点脱贫攻坚任务。

  二是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保工作,支持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坚持“两个紧盯”,强化重点地区医疗废物、医疗废水处理处置监管服务,全力支持湖北武汉等地抗击疫情。实施环评审批和监督执法“两个正面清单”,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和经济社会发展秩序加快恢复。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印发《关于严惩弄虚作假提高环评质量的意见》,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三是突出“三个治污”,高质量完成污染防治攻坚战目标任务。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推进细颗粒物(PM2.5)与臭氧(O3)协同控制,开展夏季O3污染防治监督帮扶,持续开展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碧水保卫战取得重要进展,深入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地级及以上城市(不含州、盟)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到98.2%,长江流域、渤海入海河流劣V类国控断面全部消劣,长江干流历史性地实现全Ⅱ类水体。稳步推进净土保卫战,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3%以上,“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示范模式,圆满完成2020年年底基本实现固体废物零进口目标,“洋垃圾”被彻底挡在国门之外。大力推进生态保护修复,加强生态保护监管体系建设,建立自然保护地监管制度,持续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和生态文明示范建设。

  四是切实有效防范化解各类风险,确保生态环境安全。生态环境部调度处置各类环境应急事故157起,督办并处置34起重大及敏感突发环境事件。高效运转国家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建立全国核电厂经验反馈体系并有效运转,加快推动历史遗留核设施退役治理工作,核与辐射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五是持续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深化生态环境领域改革,初步构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基本完成省以下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实现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覆盖。完善生态环境法治建设,积极配合制定长江保护法、生物安全法,完成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工作。加强依法依规监管,完成黄河流域试点地区排污口排查,开展执法检查58.74万家次,全面实施举报奖励制度,组织开展全国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确保监测数据“真准全”,在重点地区部署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VOCs)监测,持续推进全国环境监测数据联网共享。加强新闻舆论宣传引导,举办2020年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研讨会、六五环境日国家主场活动,持续推动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积极开展国际合作交流,果断回击美抹黑我生态环保工作,建立中欧环境与气候高层对话机制,组建“一带一路”绿色发展国际研究院,继续实施应对气候变化南南合作,启动中非环境合作中心,巩固全球核安全合作成果。扎实推进基础能力建设,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圆满完成,国家绿色发展基金正式揭牌成立,大气重污染成因与治理攻关项目圆满收官,深入推进水专项和长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联合研究,初步构建“一张图”大数据信息系统。

  六是持续改进作风,构建与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相适应的铁军队伍。坚决落实中央巡视整改。加大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贯彻执行和督促检查力度。制定实施解决困扰基层的形式主义问题举措。深入开展党风廉政教育月活动,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认真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努力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

 会议要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把握好“五个坚持”的总体思路,即坚持新发展理念,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坚持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推动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坚持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坚持深化改革创新,完善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制度体系。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推动重点领域工作取得新突破。


会议确定,2021年要抓好以下重点任务


  一是系统谋划“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编制实施“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重点领域专项规划,推动编制建设美丽中国长期规划。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相关环保工作。推进环评审批和监督执法“两个正面清单”制度化。加快“三线一单”落地应用。推进固定污染源“一证式”监管。支持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实施。


  二是编制实施2030年前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加快建立支撑实现国家自主贡献的项目库,加快推进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深化低碳省市试点,强化地方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建设,研究编制《国家适应气候变化战略2035》。推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二十六次缔约方大会取得积极成果,扎实推进气候变化南南合作。


  三是继续开展污染防治行动。推动出台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开展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和评估。持续推进空气质量提升行动,加强PM2.5和O3协同控制,深入开展VOCs综合治理,加强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做好北京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空气质量保障准备工作。继续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和海洋污染综合治理行动,大力推进“美丽河湖”“美丽海湾”保护与建设,推动重点流域、湖泊生态保护修复,持续推动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加强入河(海)排污口监督管理,推进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加强陆海统筹,继续开展渤海入海排污口溯源整治,加强海洋垃圾污染防治监管。深入开展土壤污染防治行动,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成果集成与上报,持续推进农用地分类管理,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和风险管控,推进重点地区开展化工园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继续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开展黄河流域“清废行动”,继续强化重点行业重点区域重金属污染防治。


  四是持续加强生态保护和修复。做好COP15筹备,积极推动“2020年后全球生物多样性框架”各项谈判进程,编制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指导意见,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深化生态保护监管体系建设。持续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建设。


  五是确保核与辐射安全。推动更多省份建立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建设,完善核与辐射安全法规标准体系和管理体系。强化核电、研究堆核安全监管,协助推进核电废物处置,推动历史遗留核设施退役治理,加快推进放射性污染防治。


  六是依法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执法。继续开展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开展夏季O3污染防治、冬季PM2.5治理等重点专项任务监督帮扶,推进黄河和赤水河入河排污口排查,深化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达标排放专项整治。深入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七是有效防范化解生态环境风险。进一步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化解能力,完善国家环境应急指挥平台建设,加强环境应急准备能力,深化上下游联防联控机制建设,组织开展生态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八是做好基础支撑保障工作。持续深化生态环境领域改革,制定实施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三年工作方案,建立地上地下、陆海统筹的生态环境治理制度,推动省以下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落实落地见效。增强科技支撑保障能力,组织实施PM2.5和O3复合污染协同防控科技攻关,继续推进长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研究,做好水专项收官攻坚。健全生态环境监测监管体系,推进生态环境监测大数据建设,严厉打击监测数据弄虚作假。完善法规制度体系,推动制修订重点领域法律法规,稳步推进生态环境标准制修订。加强新闻舆论引导。扩大国际合作与交流,进一步提升履行国际公约的能力、水平和实效。

(来源:生态环境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