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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简单“抄作业”!生态环境部通报8起环评文件质量典型案件有6起涉及抄袭

来源:中国环境      发布时间:2021-08-05       阅读次数:

近日,生态环境部对2020年第二季度环评文件复核中发现的环评文件存在严重质量问题违法线索进行移交。目前,属地浙江、安徽、山东、河南、湖南、广西、新疆等7省(区)的生态环境部门已对相关违法线索进行核实,并对查证属实的8起环评文件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案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二条进行处理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 这8起环评文件质量典型案件中,除了河南的两起案件不涉及抄袭之外,另外6起均存在抄袭其他环评文件的问题。环评报告如此简单“抄作业”,着实令人忧心。

记者看到,6起涉及抄袭的典型案例分别为:浙江省杭州市建德市绿荷塘综合供能服务站项目环评文件严重质量问题案;安徽省安庆市望江县新野农业服务有限公司年加工1万吨农产品项目环评文件严重质量问题案;山东省济宁市泗水县2020年城市道路及附属工程环评文件严重质量问题案;湖南省常德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原料药和制剂国际化产业园项目环评文件严重质量问题案;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闽泓木业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环评文件严重质量问题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沙湾县—红土庄子村公路改建项目环评文件严重质量问题案。


“抄作业”手法一:项目建设地点不同,但保护目标地理坐标和保护内容完全相同

涉及抄袭的环评文件中,抄袭的手法略有不同。


以浙江省杭州市建德市绿荷塘综合供能服务站项目环评文件严重质量问题案为例,这一环境影响报告表抄袭《杭州市建德市大洋综合供能服务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据介绍,两份报告表中的项目建设地点和8个大气环境保护目标名称不同,但保护目标地理坐标和保护内容完全相同;两个项目汽油和柴油年销售量不同,但两份报告表工程分析中的汽油和柴油年销售量完全相同。此外,这一报告表大气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遗漏“两江一湖”风景名胜区保护目标。

抄漏了环境保护目标的,还有安徽省安庆市望江县新野农业服务有限公司年加工1万吨农产品项目环评文件。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抄袭《望江县立腾农产品有限公司立腾农产品精深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该项目距离长江2千米,距离武昌湖15千米,但给出的主要环境保护目标为武昌湖,距离为6.417千米,两份报告表的表述完全相同,不符合实际情况,且遗漏环境保护目标“长江”。

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闽泓木业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抄袭《广西贵港市万丰木业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两个项目实际分别为西南距郁江9800米和西北距郁江7000米,两份环评文件的表述均为“地表水环境郁江相对于厂址方向为北,相对厂址距离为3930米”。


“抄作业”手法二:多项内容均完全相同


湖南省常德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原料药和制剂国际化产业园项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沙湾县—红土庄子村公路改建项目环评文件的一些内容则与其他环评文件更像“孪生双胞胎”。

湖南省常德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原料药和制剂国际化产业园项目抄袭《重庆药友•洞庭药业“原料药国际化产业基地”标准化厂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致占地面积、地址、周边环境不同的两个项目,但两份报告表中项目概况章节中的占地面积、地址、周边环境,环境质量现状及评价章节中的项目平面及监测点位图,主要环境保护目标章节中的所有环境保护目标及相对位置关系以及项目可行性分析章节中的项目名称完全相同。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沙湾县—红土庄子村公路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抄袭《沙湾县沙柳公路道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两个项目建设地点不同,但两份报告表中关于项目起止点位置(环境质量状况章节)、项目起点与同一料场的距离(工程土石方量章节)描述完全相同;大气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点位置和监测日期不同,但所附监测报告中PM10和NO2的日均浓度监测值完全相同;声环境现状监测点位置不同,但前3个监测点的噪声昼夜监测值完全相同;交通量预测量不同、设计速度不同,但两者运营期交通噪声预测结果完全相同。


可见,所谓的环评报告抄袭手法拙劣、张冠李戴,存在敷衍了事走过场之嫌。


近年来,一些环评文件不负责任、粗制滥造和弄虚作假现象屡有发生。日前,生态环境部公开通报2020年第三季度环评文件常态化复核工作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意见,其中12份环评文件存在不同程度的质量问题。而相关类似的问题早在生态环境部对2019年的环评文件进行复核时就已出现。

就环评报告抄袭来说,去年“深圳湾航道疏浚工程(一期)环评报告书被指抄袭”的新闻曾引发舆论关注。这份事关深圳的环评报告中,却出现了三十多次“湛江”字眼,“抄作业”连名字都抄错的环评报告令人大跌眼镜。

而今,相似的一幕再次出现。生态环境部通报的8起案例有6起存在抄袭,不免让人质疑这些环评报告的可信度。作为生态保护的第一道关口,环评一旦失守,后果不堪设想。这些性质恶劣的环评抄袭事件,也再次给我们敲响警钟。


“抄作业”单位和个人将受到 “双罚”


事实上,我国的《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中都提到了完善环评文件责任追究机制,建立环评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诚信档案数据库,强化对环评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信用考核分类监管的内容,对生态环境领域依法依规实施严格监管,加大惩戒力度等内容。

《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在取消建设项目环评资质行政许可的同时,明确要求编制报告书(表)的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技术能力,而且大幅提高了处罚力度,对环评机构和环评文件编制人员实施“双罚”。

近年来,全国环评“放管服”工作有序推进,为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事中事后监管,提高环评队伍诚信意识,维护环评市场秩序,生态环境部发布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监管办法》)及配套的三个规范性文件。

于2019年11月1日施行的三个配套文件与《监管办法》共同构成法律框架下以质量为核心、以公开为手段、以信用为主线的报告书(表)编制行为事中事后监管制度体系。

本次移交案例涉及的6起环评报告抄袭事件中的涉事单位和个人均受到了严厉惩罚。其中有8家环评编制单位受到罚款、失信记分等不同程度的惩罚;对11名环评文件编制人员进行失信记分,其中的10名编制人员还被列入失信“黑名单”,五年内禁止从事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工作。此外还对及个别项目建设单位及其负责人进行了惩罚。

据统计,自2020年以来,生态环境部已对76份环评文件质量问题提出处理意见,累计对65家单位和73人采取失信记分管理措施;地方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对存在环评文件质量问题相关单位和人员的失信记分已分别累计达1618次和1821次;14家单位因环评文件质量问题依法受到行政处罚,85家单位和69人列入限期整改名单,4家单位和10人列入环评失信“黑名单”。

环评事关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生态环境部新闻发言人刘友宾就曾表示,生态环境部向地方生态环境部门移送环评机构问题线索,就是要向社会释放明确信号,2018年《环境影响评价法》修正后,对环评行业的规范管理工作不会放松,而且将进一步加强,对环评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会从严监管,确保环评文件质量不下降、环评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作用不削弱。

据悉,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进一步加大环评文件复核力度,定期向地方生态环境部门移送相关违法线索,督促地方生态环境部门严查环评文件严重质量问题,严打环评领域弄虚作假行为,切实维护环评技术服务市场秩序。